为全面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,不断提升水利建设质量水平,根据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要求,水利部于近日印发通知,对2017—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工作作出部署安排。
通知指出,2017—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对象为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水利(水务)厅(局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,考核内容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。
通知要求,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2017—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,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实际,对2017—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自评。依据各省自评报告,水利部将集中组织总体考核。2018年9月,水利部将从各省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中按照工程类型、规模分别选取5个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实地核查。
据介绍,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于2015年首次开展,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。三年来,通过考核的督促和引导,各级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意识不断增强,政府质量监督体系逐步完善,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,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,考核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。